从“减税普惠”到“精准调节”:“十五五”时期个税改革路径显现新方向
News2026-04-25

从“减税普惠”到“精准调节”:“十五五”时期个税改革路径显现新方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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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步入一个以“结构性优化”为核心的新阶段。财政预算报告时隔三年再次聚焦个税改革,其重点已悄然从过往的普惠式减负,转向了对收入分配格局更精准、更深层次的调节。这一转向,标志着税制建设正朝着强化其社会功能、追求更广泛公平的方向演进。

改革逻辑之变:从“做减法”到“调结构”

回顾近年历程,以2018年为起点的上一轮改革,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、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,让广大工薪阶层切实感受到了减税红利。然而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单纯“做减法”的局限性开始显现。研究数据表明,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虽惠及广泛人群,但高收入者获得的绝对减税额往往更为显著。同时,由于扣除项目多、标准高,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规模相对有限。

这种格局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力。有学者指出,当前的个税运行呈现出“低收入群体免税、中等收入群体负担相对集中、高收入群体贡献有待提升”的特征。因此,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“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性”,其核心便是优化税制结构,让税收更好地发挥再分配作用。

“小综合”待扩容:经营所得纳入的机遇与挑战

现行个税采用“小综合、大分类”模式,即对工资薪金等四项劳动所得综合计税,而对经营所得、资本所得等仍分类征收。这种模式在改革初期有利于平稳过渡,但也留下了制度缝隙。例如,个人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在界定上存在交叉,给部分高收入者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规划留下了空间。

将经营所得逐步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,已成为学界普遍认可的优先改革方向。这不仅能堵塞税收漏洞,增强税制公平性,也因为经营所得本身偏重劳动属性,与现有综合所得在税率结构和征管逻辑上较为接近。然而,改革之路并非坦途。面对数量庞大、核算复杂的个体工商户群体,如何准确核定成本费用,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此外,两类所得目前适用的累进税率档位不同,如何平滑衔接也需要精细设计。

推进此项改革,依赖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深化与征管技术的升级。只有建立起高效、透明的税务数据网络,才能确保各类所得,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而日益多元、隐蔽的收入,被及时、准确地纳入监管视野。

资本利得税制: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审慎平衡

相较于劳动所得,资本财产类所得的税收调节是更具复杂性和国际共性的议题。当前,我国的利息、股息、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大多适用比例税率,且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,这与劳动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形成了鲜明对比。这种差异在客观上可能影响税负的纵向公平。

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提出“探索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”,并“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”,正是直面这一课题的体现。其目标在于清理不规范优惠,系统性完善对资本财产类所得的税收政策,防止财富存量与资本收益环节的税制覆盖不足。部分高收入者通过资本运作而非劳动薪酬获取主要收益,从而进行税务规划的现象,也将受到更严密的关注。

然而,改革需在多重目标间审慎权衡。学者提醒,对资本所得课税需充分考虑其对投资积极性、资本流动性乃至国际人才竞争的影响。短期内,更为可行的路径可能是在现有分类征收框架下,优化资本利得的税收政策,清理不合时宜的减免,并强化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监管与服务,而非急于将所有资本所得一次性并入综合计征范围。

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化,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。它不仅是税率表的调整,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刻体现。从强调减税到聚焦调节,从“小综合”迈向更全面的综合征收,每一步都考验着制度设计的智慧与征管落地的能力。未来改革的推进,势必在提升公平性与保障经济活力之间,寻求一个更为精准、稳健的平衡点。